否极泰阳光信托计划(筹)预申购调查

 

一,背景说明:
    否极泰阳光信托计划(筹)拟于2012年上半年成立,目前此计划的基础准备正在进行,预计于近期完成,本信托(筹)计划募集资金2亿元,预约申购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。  

二,“原始出资人”类股权分红制度
  为进一步促进出资人的利益,本信托计划在中国资产管理界首创“原始出资人-类股权分红制度”。该制度将会使提前认购的出资人成为要信托计划管理人的“股东”,“原始出资人类股权分红制度”内容如下本信托(筹)在原始募集期,前5000万资金认购者,管理人会将其管理本信托计划分成所得的20%拿出来,分给本信托(筹)在原始募集期,前5000万资金认购者,做为前5000万资金认购者额外分红,以上制度将使首先出资的出资人获得管理人的类股权分红,成为先行出资信托(筹)管理人的“股东”。   

三,“原始出资人”股权分红制度受益人条件和分红分配方法

  1、原始出资人类股权分红制度受益人条件
(1)否极泰阳光信托计划(筹)的原始认购者(原始认购者是指信托设立时出资的出资人)。后续追加不享有受益权;
(2)在本信托(筹)的原始认购出资不少于100万。
(3)出资人认购时,该信托计划募集总资金尚未达到5000万元。
(4)在存续期内减少出资,出资人始终未减少自己的出资。

 2、管理人回馈总金额
   所管理人将自身管理分成的20%回馈给符合条件的前5000万募集资金者,回馈总金额=信托募集规模×收益率×20%×20%(第一个20%为基金管理人的分成比例,第二个20%为管理人将自己的所得额外回馈给满足条件的原始出资人的比例)

 3、每个符合条件的原始出资人得到的回馈=回馈总金额×出资人出资额/5000万。 当收益率小于等于零时,投资人不承担投资亏损的风险,其投资分红收益为零。

 4、举例说明:

   举例1:假设信托总规模2亿人民币,信托理财产品收益率30%,客户甲出资额为100万,且客户甲打入资金到信托账户时,信托账户总资产还未满5000万,那么分红时,客户甲甲得到的分红为两部分:

    第一部分凭出资得到:100万×30%×80%=24万
    第二部分原始出资人股权分红制度收益:100万×(2亿×30%×20%×20%)/5000万=4.8万
    合计为:28.8万。

   举例2:假设信托总规模5亿人民币,信托理财产品收益率30%,客户甲出资额为100万,且客户甲打入资金到信托账户时,信托账户总资产还未满5000万,那么分红时,客户甲甲得到的分红为两部分:

    第一部分凭出资得到:100万×30%×80%=24万
    第二部分原始出资人股权分红制度收益:100万*(5亿×30%×20%×20%)/5000万=12万
    合计为:36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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